教師敘薪通知書各式範例及適用對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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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對 象 |
核敘薪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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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取得碩士學位改敘案,提高本職最高薪,但仍支原薪。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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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取得碩士學位改敘案,採計服務年資改敘薪級。 |
於7級薪525元內依年資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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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參加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提敘案,提高本職最高薪,但仍支原薪。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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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參加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提敘案,提敘薪級四級。 |
於8級薪500元內最多敘薪級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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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正式教師,師院畢,新制,無折抵教育實習、無職前年資。 |
26級薪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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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正式教師,師院畢,新制,曾以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無職前年資。 |
26級薪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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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正式教師,大學畢,舊制,無職前年資。 |
27級薪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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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正式教師,大學畢,新制,曾以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無職前年資。 |
26級薪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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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正式教師,研究所畢,新制,曾以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無職前年資。 |
21級薪2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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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經依超額/縣內/縣外介聘作業程序調入,依原校考核結果銜接支薪。 |
銜接支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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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教師經參加公開甄選錄取調入,依原校考核結果銜接支薪。 |
銜接支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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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證,一般大學畢業,依學歷起敘。 |
28級薪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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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具「舊制合格教師證」,或「師大、師院畢業」,依學歷起敘。 |
27級薪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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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具新制合格教師證,大學畢,且曾以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 |
26級薪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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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碩士畢業,具「舊制合格教師證」或「新制合格教師證並曾以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或「未具合格教師證」。 |
21級薪245元 |
(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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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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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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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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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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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取得碩士學位,提高本職最高薪為七級薪五二五元,原支薪級仍准照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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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留職停薪進修改敘者,請加註「○學年度至○學年度留職停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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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
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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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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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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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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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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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級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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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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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取得碩士學位,自二四五元起敘。 二、採計服務年資○年(○○學年度至○○學年度)。 三、○○學年度至○○學年度學歷與經歷牴觸不予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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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一、提高本職最高薪為七級薪五二五元。 二、留職停薪進修改敘,請加註「○學年度至○學年度留職停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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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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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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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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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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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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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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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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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參加研究所在職進修修滿四十學分結業,提高本職最高薪為八級薪五00元,原支薪級仍准照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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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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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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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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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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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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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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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級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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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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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參加研究所在職進修修滿四十學分結業,提敘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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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提高本職最高薪為八級薪五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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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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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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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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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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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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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六級薪壹玖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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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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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師範學院畢業。 二、具合格教師證(新制—九十一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六月教育實習) 三、無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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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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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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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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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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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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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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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六級薪壹玖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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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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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師範學院畢業。 二、具合格教師證(新制—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任○○國小代理教師(二年)折抵教育實習) 三、無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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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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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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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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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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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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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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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七級薪壹捌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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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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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大學畢。 二、具合格教師證(舊制) 三、無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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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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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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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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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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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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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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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六級薪壹玖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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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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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大學畢。 二、具合格教師證(新制—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任○○國小代理教師(二年)折抵教育實習) 三、無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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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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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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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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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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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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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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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一級薪貳肆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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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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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具碩士學位。 二、具合格教師證(新制—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任○○國小代理教師(二年)折抵教育實習) 三、無職前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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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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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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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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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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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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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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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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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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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依九十二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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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九十二學年度(本縣超額教師/縣內/縣外)【請擇一】達成介聘,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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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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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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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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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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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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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仍支原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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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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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依九十一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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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係九十二學年度本校公開甄選,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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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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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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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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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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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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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八級薪壹柒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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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代理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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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大學畢。 二、未具合格教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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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一、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二、代理懸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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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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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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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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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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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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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七級薪壹捌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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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代理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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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師大或師院畢。 二、具合格教師證(舊制)/未具合格教師證。【請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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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一、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二、代○○○教師進修/育嬰/侍親/入伍留職停薪缺。【請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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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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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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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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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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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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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敘薪級 |
廿六級薪壹玖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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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代理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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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大學畢。 二、具合格教師證(新制—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任○○國小代理教師(二年)折抵教育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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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一、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二、代○○○教師三個月以上延長病假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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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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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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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參考範例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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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臺北縣政府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北○○人字第0九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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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核敘薪級 |
廿一級薪貳肆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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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代理教師 |
生效日期 |
九十三年八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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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歷經歷年資 |
一、具碩士學位。 二、具合格教師證(舊制)/(新制—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一年七月任○○國小代理教師(二年)折抵教育實習)/未具合格教師證。【請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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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
一、係九十二學年度經本校公開甄選,教評會審查通過合格聘任。 二、代教育部二六八八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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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北府人一字第0九三0四六八九七九號函授權辦理。 二、重要文件,請妥慎保存。當事人對所敘薪級如有不服,得依公立學校敘薪辦法第八條規定,於接到本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申請改敘,或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服務學校向臺北縣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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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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